行政複議期滿多久進行強制執行?
一、行政複議期滿多久進行強制執行?
判決生效後是有一個執行期限的,一般爲半年和一年,一年之內必須申請執行,否則視爲放棄申請執行的權利。除非對方自願履行,否則法院不會再強制執行。也不能申請再審,因判決本身並不不當。
申請強制執行是有期間限制的,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是兩年,從法律文書(也就是法院處理你們糾紛的調解協議)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如果申請執行的期間還沒有過,建議趕緊申請強制執行,至於你說的另一個官司,可以在這個案子執行的時候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了強制執行,你的權利纔有保障,否則過了申請執行的期間,原來的成果都付諸東流。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二、強制執行申請條件
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納稅人或者其他稅務當事人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稅務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稅務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稅務機關的帳戶內劃撥;
2、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稅務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3、向該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5、納稅人或者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稅務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當企業或者個人違反了行政法規後也是會受到行政機關的處罰,在行政機關作出了處罰後當事人也是需要按照期限及時履行義務的,如果說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義務同時也沒有正當理由時,爲了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權利人也是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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