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侵權責任法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人身傷害侵權責任法訴訟時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義務與責任】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三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爲的生效時間】民事法律行爲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爲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爲。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人身損害傷殘鑑定程序是怎麼樣的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實,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爲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適用一般情況下的訴訟時效,也就是三年,但是如果有特殊的規定,按照規定計算,人身損害的鑑定需要傷殘評定申請書,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並且按照事故直接導致的損傷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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