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起訴時效是多久,如何算人身損害訴訟時效
因人身受到損害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的,是比較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的。此時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那麼就需要注意一下起訴時效的問題。到底人身損害起訴時效是多久呢?請閱讀由本站小編整理的下文了解。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又稱一般訴訟時效)爲兩年,自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爲特別訴訟時效,其時效期間和起算都有特殊規定,在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時,應適用該特別訴訟時效規定。
(一)人身傷害賠償的時效期間,包括以下幾種:
1、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的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爲1年;
2、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爲兩年,這屬於特殊領域特別法上的規定,它相比《民法通則》第1、3、6條的1年時效的規定優先適用;
3、因環境污染造成人身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爲3年,這也屬特別法上的規定,要優先適用。
(二)人身傷害賠償訴訟時效的起算時:原則上都是自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時起計算,但應注意把握以下兩點:
1、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時起算。
2、在鐵路運輸領域,鐵路交通事故引起人身傷害,受害人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仍爲1年,但其起算時有特別規定,即:旅客傷亡,向鐵路企業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受到傷害的次日起計算;鐵路路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受害人向鐵路運輸企業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受到傷害的次日起計算。需要注意的是,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指侵害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等物質性人格權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侵害精神性人格權要求賠償的仍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
通過以上內容的分析介紹,對於人身受到損害的訴訟時效適用的是特別訴訟時效,法律規定爲一年,而具體的起算時間則會因爲實際的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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