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的偵查機關包括哪些?
職務犯罪並不是很多人以爲的職務侵佔罪,而是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的犯罪,具體包括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的規定。那麼對於這樣的犯罪,偵查機關是誰呢?即職務犯罪的偵查機關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職務犯罪的偵查機關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職務犯罪多數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權實施的犯罪,因此這類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檢察院來立案偵查的。
二、職務犯罪具體有哪些種類
《刑法》規定,檢察機關管轄53種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劃分爲三大類: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瀆職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個條文,規定了十二個罪名(394—396)包括: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對單位行賄罪;
7、介紹賄賂罪;
8、單位行賄罪;
9、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0、隱瞞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國有資產罪;
12、私分罰沒財物罪。
例如: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瀆職罪在我國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條規定了34個罪名。包括:
1、濫用職權;
2、玩忽職守;
3、枉法追訴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員罪;
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有七個: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罪;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訊逼供罪;
4、暴力取證罪;
5、虐待被監管人罪;
6、報復陷害罪;
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罪。
通過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對於職務犯罪,法律規定的偵查機關爲各地的人民檢察院。而我國規定的職務犯罪,也主要被劃分爲了三大類,這些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
-
職務侵佔量刑還要還錢嗎
要還。該行爲構成職務侵佔罪,刑事責任的履行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承擔。《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挪用資金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挪用資金罪的要件有哪些?構成本罪,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行爲人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但是,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的從事公務的人員除外,這些人如...
-
哪些行爲屬於濫用職權
具體的行爲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爲。《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
-
玩忽職守不夠刑事處罰,給予什麼處分?
一、玩忽職守不夠刑事處罰,給予什麼處分?事業單位職工構成犯罪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非開除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