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無罪辯護可以從哪幾個方面入手?
一、非法經營無罪辯護可以從哪幾個方面入手?
非法經營無罪辯護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可從界定範圍辯護;可從量刑標準上辯護。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非法經營行爲之一的犯罪。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等行爲的。
二、從界定範圍辯護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只能適用於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行爲。該條第四項的適用,也不能脫離這個基本前提。因此,對於刑法未明確規定的某種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爲,若以非法經營罪論處,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 該行爲是一種經營行爲。
強調此“經營”行爲以營利爲目的是必要的,這是非法經營罪作爲一種經濟犯罪所應具備的—個基本特徵。如果某種所謂經營活動不是以營利爲目的,而是爲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則即便該行爲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關法規,也應將其排除於本罪之外。
(二) 該經營行爲非法。
如果國家法律、法規等未對某種經營行爲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該經營行爲不得被認定爲非法經營行爲。
(三) 該非法經營行爲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此所謂“市場秩序”包括市場準入秩序、市場競爭秩序和市場交易秩序。這三種秩序都可能成爲非法經營罪侵害的客體。如果不滿足以上的條件也不成立非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有着詳細的規定,如果觸犯了相應的法律制度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最重要的有可能會導致企業的正常經營受到影響。專業律師在進行辯護時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從兩個方面進行辯護,以幫助委託人免受非法經營罪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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