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欺詐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欺詐是如何定義的
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爲目的的故意行爲。當事人由於他人的故意的錯誤陳述,發生認識上的錯誤而爲意思表示,即構成因受欺詐而爲的民事行爲。爲了保護受欺詐的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詐而爲的意思表示的約束,在法律中損害國家利益的欺詐也是致使民事行爲無效或可撤銷的行爲。受欺詐而實施的行爲,則是由於他人的欺詐行爲陷於錯誤,進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欺詐行爲的法律要件
1、有具體的欺詐行爲,即將欺詐故意表示於外部。
這要求欺詐人有意思表示能力,因此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的行爲人、無行爲能力人所爲的意思表示不屬欺詐。欺詐的具體表現爲捏造虛假事實、隱匿真實事實、歪曲真實事實三種情形。沉默也可以構成欺詐,前提是沉默者有告知義務。
2、欺詐人主觀心理狀態爲故意。
這種主觀上的故意涉及兩個方面:使相對人陷於錯誤的故意;使相對人基於錯誤而意思表示的故意。
3、受欺詐方做出意思表示。
雖然欺詐方有故意行爲,並使得受欺詐方陷入錯誤認識,但是最後受欺詐方沒有做出意思表示,則欺詐當然沒有成立。但是如果受欺詐方做出了意思表示,則欺詐人是否通過欺詐獲得利益,或使受欺詐方受有損失,對欺詐的構成不產生影響。
4、受欺詐方實施的民事行爲與欺詐行爲之間有因果關係。
即相對人實施的民事行爲是因爲欺詐造成的錯誤造成。如果欺詐方有欺詐行爲,但是相對人並沒有因此而陷入錯誤認識,則不構成欺詐。
民法關於欺詐的定義和構成要件在網絡欺詐中也同樣有效,只要有故意引導當事人做出錯誤判斷的行爲,當事人由於錯誤的判斷而做出的使自己利益受損的行爲,都可以構成欺詐。一旦定性爲欺詐,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網絡欺詐手段的多樣性和隱蔽性,人們要提高警惕,防止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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