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貪污罪辯護的技巧是什麼?

貪污罪辯護的技巧是什麼?

貪污罪的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當犯罪嫌疑人涉嫌貪污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就會涉及法庭辯護等事宜。那麼,貪污罪的辯護有哪些技巧呢?本站爲您解答。

一、貪污罪數額的辯護技巧

立法精神:立法機關在制定貪污罪時,在貪污罪的量刑上要看行爲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5幹元,其中,貪污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所以說,我們就要對其進行嚴密的調查取證。對於行爲人貪污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污罪;而對於貪污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爲一般貪污違法行爲

辯護技巧:對於辯護律師,在對待這個問題上一定要仔細、謹慎,緊扣貪污犯的數額,專業的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評判出適合的數額。

計算貪污物品的價值,我們認爲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被盜物品的數額計算方法。對貪污物品的價格,應以貪污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如對單位的辦公用品進行貪污的,應以單位採購這些物品的價格計算。如若貪污的是倉儲物品,應以倉庫庫存物品的價格計算。對於不能確定價格的,可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價格,並按照規定覈價方法,以人民幣計算。

計算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和對外交往中收受的、應該交公而不交公的禮品數額,由於禮品來源的複雜性,如果以送禮方所在地或購買地的價額作爲標準有時很難查清,我們認爲,如果禮品是可以以價格計算的商品,可以受禮人所在地的、沒收時的市場零售價的中等價格計算。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如果禮品是不能以具體市場價格衡量的特殊物品,可商請有關部門進行估價,並參考其他情節。

在共同貪污案件中,“個人貪污數額”,是指參與數額而不是分贓數額。

二、行爲人貪污情節的辯護技巧

立法精神:立法機關在制定貪污罪時,量刑情節主要針對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污行爲。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貪污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污行爲就應認定爲一般貪污違法行爲;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污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污行爲就應認定爲貪污罪。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刑法規定處罰。

辯護技巧:對於貪污情節的辯護,無疑是所有刑事辯護律師對貪污罪量刑都看重的辯護點,但也正是由於沒有正確把握這個辯護點,致使很多辯護律師忽略了更好的、有利的主攻點,貽誤了戰機,最終沒有得到很好的審判結果。

總結十幾年辦案經驗,我一直堅持一點,那就是向來不把希望壓在顯而易見的辯護點上,也不會把希望寄託在學術上或司法實踐中有爭議的問題上,因爲前者律師發現的辯護點,檢察機關同樣會發現,既然您的對手都已經事先知道了,那就不會是很好的辯護機會了;後者既然在學術上或司法實踐中有爭議,那作爲檢察官怎麼訴或法官怎麼判都不會說是錯的。

所以有經驗的律師會在貪污情節上來做文章,對於貪污情節是否屬於較重或較輕範圍,一般應從以下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界定:

(1)行爲人的一貫表現;

(2)行爲人貪污行爲的動機和目的;

(3)行爲人所貪污的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性質、用途;

(4)行爲人貪污的手段;

(5)貪污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6)行爲人的悔罪表現。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

以上是小編爲您介紹了貪污數額和個人犯罪情節的辯護技巧。由於貪污罪是刑事犯罪,涉及的法律問題較爲專業、複雜。如當事人因該罪被提起公訴的,建議當事人及時向專業的律師諮詢,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標籤:貪污罪 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