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強迫未滿16歲勞動構成什麼罪?

一、強迫未滿16歲勞動構成什麼罪?

強迫未滿16歲勞動構成什麼罪?

強迫未滿16歲勞動構成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對使用童工的行爲給予相應的處罰。

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衆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給予配合。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衆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規定是什麼?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

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單位或者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的,從重處罰。

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的,該非法單位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

我們國家的日常生活當中規定不能夠僱傭未成年工人,這樣的話會對其身心健康造成非常不好的影響。所以一旦出現這種情況的話,完全是可以通過法院來進行定罪量刑。按照強迫勞動罪處理。

標籤:未滿 強迫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