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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標罪怎麼界定

串通投標罪怎麼界定
律師解析:串通投標罪,指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或者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爲。本罪的構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複雜客體,既侵犯其他投標人或國家、集體的合法權益,又侵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秩序。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串通投標的行爲。所謂串通投標是指在招標投標過程中,違反有關程序所
發生的限制競爭行爲的統稱,具體地說,就是指在招標投際的過程中,投標人之間私下串通,擡高標價或壓價,共同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相互勾結,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標的行爲會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但仍決意爲之,並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的發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