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罪定刑標準是什麼?
一、串通投標罪定刑標準是什麼?
串通投標罪定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串通投標罪】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行爲主要表現爲:
(1)招標者故意泄露標底。即招標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標人透露其標底的行爲;
(2)招標者私下啓標泄露。即招標人在公開開標之前,私下開啓投標人標書,並通告給尚未報送標書的投標人;
(3)招標者故意引導促使某人中標。即招標人在要求投標人就其標書作澄清事實時,故意做引導性提問,以促成該投標人中標;
(4)招標實行差別對待。即招標在審查、評選標書時,對同樣的標書實行差別對待,或者對不同的投標者實施差別對待;
(5)招標者故意讓不合格投標者中標。即招標者允許不符合投標資格的投標者參加投標,並讓其中標;
(6)投標者賄賂獲密。即投標者通過賄賂手段,在公開開標之前,從招標者處獲取投標者報價或其他投標條件的行爲;
(7)投標者給招標者標外補償。即投標人有意與招標人商定,在公開投標時壓低標價,中標後再給招標人以額外補償;
(8)招標者給投標者標外償金。即招標者與某投標者商定,在公開投標時,故意擡高標價,使標價高於通常價,而致其他投標者上當吃虧。高價定標後,招標者按約定給故意擡高標價的投標者一定的償金。
司法機關在對本案進行調查取證時,首先要對串通投標的行爲進行認定,法律上規定了上述八種情況是可以認定爲串通投標的行爲的,另外對於投標的具體程序和規定來要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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