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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是既遂犯嗎

強迫交易一般情況下都會使用一些威脅的手段,這樣的行爲是犯罪的,既遂犯一般是故意的,並且有計劃已經實施犯罪的,這個情況下,一般來說強迫交易罪,是屬於既遂犯。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爲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爲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一種行爲,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爲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爲,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爲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爲人一着手犯罪實行行爲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爲人實施的犯罪行爲,足以造成一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爲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強迫交易罪是既遂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