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民事訴訟是什麼結果?
訴訟經過審理調查之後會宣判給出訴訟結果,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都是如此,但是民事訴訟是什麼結果?就需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實際的案件進行處理,在進行民事訴訟之前,可以先參閱一下民事訴訟的常見訴訟結果,或者諮詢一下律師自身的民事案件可以得的訴訟結果,這樣在法院訴訟時可以有一定的心理準備。
一、民事訴訟結果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民事訴訟判決結果
民事判決按不同的標準、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分類:
1、民事判決就其所解決的訴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爲給付判決、確認判決和變更判決。給付判決是確定當事人之間實體權利、義務關係,責令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一定義務的判決。給付判決的特點是它使當事人一方產生實體義務,如果負有義務的當事人不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確認判決是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某種法律關係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判決。例如,確定當事人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收養關係的判決;變更判決是變更當事人之間原有法律關係的判決,如准予離婚的判決。
2、民事判決就其解決案件的全部或一部爭議,可分爲全部判決和一部判決。全部判決是在案件全部審理結束後,針對當事人之間所有的爭議依法作出的判決。一部判決又稱部分判決,是指對案件一部分爭議作出的判決。有的民事案件的部分事實和權利義務關係具有相對獨立性,當這部分事實確已查清時,可以先行作出判決。部分判決先行解決一部分爭議,有助於加速整個訴訟的過程。
3、民事判決根據雙方當事人是否出庭,分爲對席判決和缺席判決。在雙方當事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蔘加法庭審理後作出的判決,叫對席判決。缺席判決是一方當事人拒不到庭參加法庭審理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原告成爲反訴之訴的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缺席判決。
4、民事判決根據其案件的審理程序,可分爲一審判決、二審判決和再審判決。地方各級法院適用對第一審程序對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根據事實和法律所作出的處理決定,是一審判決。中級以上法院適用二審程序審理上訴案件所作的判決是二審判決。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原則,故二審判決也叫終審判決。再審判決是案件原審法院或其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審理後所作的判決。
5、民事判決就其解決案件的結果,分爲肯定判決和否定判決。肯定判決是准許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也就是原告獲得勝訴的判決。否定判決是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也就是原告敗訴的判決。
因爲每一件案件都是不同的,所以民事訴訟是什麼結果?要看案件的基本情況以及證據證人的情況,在結合法律的規定進行判決,每一件案件的判決結果都有所不同,想要爭取對自身有利的民事訴訟判決結果,就需要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據或者證人,還可以尋求辯護律師幫忙辯護,從而爭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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