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撤銷權規定幾年有效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撤銷權規定幾年有效?
根據《民法典》撤銷權消滅的情況和具體時間
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一百九十九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二、什麼是撤銷權
撤銷權又稱“否認權”。破產財產的管理人對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法定期間內進行的損害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的行爲,有否認其效力,申請法院予以撤銷,恢復原狀,並追回轉讓財產的權利。撤銷權設立的宗旨在於防止債權人共同利益因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對財產的不當處分行爲而受損害。被否認的行爲在破產宣告前本是有效的,破產宣告後因有損債權人共同利益而又可能恢復原狀或追回財產才被否認撤銷。一些國家的破產法將得行使撤銷權的情況分爲無償否認、故意否認、危機否認等數種。
撤銷權行使的效力
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效力判決的確定而產生,對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產生效力。
日本判例理論上認爲,依請求權說和這種說,詐害行爲僅在共同擔保保全的限度內、並在作爲撤銷權訴訟當事人的債權人與受益人或者轉得人相對的關係上歸於無效。撤銷判決的既判力不僅不及於沒有參加撤銷權訴訟的債務人,對於債務人與受益人、受益人與轉得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亦不生任何之影響;原狀恢復作爲撤銷的效果,僅在債權人與被告人之間相對的關係上發生,債務人並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權利。這便是日本判例通說上所謂的“撤銷的相對效力”。可見,撤銷的相對效力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人的方面”,即僅限於撤銷權訴訟的當事人,並不及於債務人;一是“財的方面”,即僅在保全債權的限度內。
撤銷權的行使在很大意義上防止當事人在破產之後的不當處分而受到嚴重的損害,同時妥善行使好撤銷權是很關鍵的。因此在使用撤銷權之後也要注意使用期限,以免耽誤期間而造成當事人巨大的經濟損失以及其他損害。更多專業的法律知識可以諮詢律師。
-
民法總則未成年哪些財產是個人所有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一、未成年哪些財產是個人所有的?未成年個人所有的財產有:獲得的獎金,如因學習成績優異而獲得的獎學金,因見義勇爲而獲得的政府獎金等;接受贈與而得的財產;通過遺囑繼承而獲得的財產;因人身受到損害而獲得...
-
民法總則沒有等價有償是什麼原因?
《民法總則》就已經失效了,相關法律規定按照《民法典》第一編中的規定執行,《民法典》沒有繼續沿用等價有償這一規定,而是把等價有償原則清出了民法基本原則體系,主要的原因是:民事活動並非都是“有償活動”,從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術角度講,等價有償原則也不應再作爲民...
-
民法總則胎兒保險有哪些?
通常情況下,認爲胎兒在尚未出生存活時,是沒有民事權利和能力的。但是我國的法律是賦予了胎兒一定的民事權利能力的,這延續了民法典中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相關規定,同時,這也體現了生命平等的理念,那民法典胎兒保險有哪些呢?一、民法典胎兒保險有哪些?將於今年10月1日施...
-
民法典第169條規定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爲“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爲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