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法律中規定包工包料屬於承攬合同嗎?

一、法律中規定包工包料屬於承攬合同嗎?

法律中規定包工包料屬於承攬合同嗎?

包工包料屬於承攬合同。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的類型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複製合同、測試合同、檢驗合同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義務是什麼?

1、按約定完成工作。

承攬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質量完成交付的工作。這是承攬人的首要義務,也是其獲得酬金應付出的對價。承攬人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親自完成約定的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約定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攬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對定作人負責。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

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約定由承承攬合同承攬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

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應按約定選購併接受定作人檢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攬人應及時檢查,妥善保管,並不得更換材料。

3、及時通知和保密的義務。

對於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約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及時通知定作人。對於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攬人應保守祕密,不得留存複製品或技術資料。

4、接受監督檢查。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時,應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和檢驗,以保證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民法典》當中關於承攬合同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而雙方當事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需要簽訂承攬合同,承攬合同當中的承攬人需要履行提供或者是接受原材料的義務,同時也是需要接受相關的監督的。除此之外,根據《民法典》當中的規定,承攬人還需要接受及時的通知和保密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