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法人名譽權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名譽權】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名譽權的限制】行爲人爲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爲,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覈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第一千零二十六條 【合理覈實義務的認定因素】認定行爲人是否盡到前條第二項規定的合理覈實義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內容來源的可信度;
(二)對明顯可能引發爭議的內容是否進行了必要的調查;
(三)內容的時限性;
(四)內容與公序良俗的關聯性;
(五)受害人名譽受貶損的可能性;
(六)覈實能力和核實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七條 【作品侵害名譽權】行爲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爲描述對象,含有侮辱、誹謗內容,侵害他人名譽權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該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行爲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不以特定人爲描述對象,僅其中的情節與該特定人的情況相似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條 【媒體報道內容失實侵害名譽權的補救】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報刊、網絡等媒體報道的內容失實,侵害其名譽權的,有權請求該媒體及時採取更正或者刪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二十九條 【信用評價】民事主體可以依法查詢自己的信用評價;發現信用評價不當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採取更正、刪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評價人應當及時覈查,經覈查屬實的,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條 【民事主體與信用信息處理者之間關係的法律適用】民事主體與徵信機構等信用信息處理者之間的關係,適用本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法人就是公司,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的名譽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可是侵犯名譽權也有法定認定標準,比如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僞劣產品,新聞媒體依法進行報道的行爲,當然不需要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
民法典規定未經允許拍照侵犯什麼權利
律師解答:未經允許拍照侵犯肖像權。律師解析:未經允許拍照侵犯肖像權。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爲內容,享有的製作、使用、公開以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體人格權。肖像權的內容包括:1、製作權,權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通過多種藝術...
-
誹謗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律師解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處罰。律師解析:誹謗罪的懲罰我國刑法規定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
-
侮辱罪也可構成誹謗罪嗎?
一、侮辱罪也可構成誹謗罪嗎?有侮辱的行爲也可構成誹謗罪,雖然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但是也有差異,不同之處主要在於:(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爲,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當...
-
民法典商家盜用客戶的照片怎麼辦
律師解析:商家盜用客戶的照片屬於侵犯個人肖像權的行爲,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一般是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如果因此給受害人帶來了損害的,除了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之外,還需要依法進行賠償。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爲內容,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