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場內滑倒受傷商場有責任嗎
公共安全7K
律師解析:如果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顧客在商場滑倒,造成顧客人身損害的,那麼商場就得負相關的責任,可以與商場協商賠償。如果商場採取了必要的防滑措施,盡到照顧、保護顧客義務的情況下,發生摔倒跌傷事故,商場就盡了提示義務,不需負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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