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商場受傷,商場應擔承擔什麼責任
一、顧客在商場受傷,商場應擔承擔什麼責任
顧客在商場發生人身傷害時,應根據商場和顧客的過錯程度來確定雙方的責任分擔份額:如果雙方責任處於對等或公平的層面上,則相應減輕商場方的責任;如果商場存在重大過錯,而顧客只有一般過錯或沒有過錯的情形下,則商場承擔完全的侵權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1、非第三人侵權的情況下,商場應當擔承擔的責任
我國的侵權責任法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從中可以看出,顧客在商場發生人身傷害時,應根據商場和顧客的過錯程度來確定雙方的責任分擔份額:如果雙方責任處於對等或公平的層面上,則相應減輕商場方的責任;如果商場存在重大過錯,而顧客只有一般過錯或沒有過錯的情形下,則商場承擔完全的侵權責任;當然,如果商場具有一般過錯甚至沒有過錯,而顧客具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商場就可以減輕甚至免除責任。
2、第三人侵權時,商場應當擔承擔的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因此,如果顧客在商場受到第三人的侵權時,應當由第三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商場如何規避顧客人身損害風險
在不存在第三人侵權的情況下,法律對商場設定了相對嚴苛的安全保障義務,即使不存在過錯,基於商場與顧客所處地位和利益的考量,商場也很可能承擔公平責任;在第三人侵權的情況下,商場同樣要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如事後的及時救濟,比如報警、送醫、勸架等,否則需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因此,爲了避免顧客的意外傷害事故以及由此導致的經濟和商譽損失,商場在經營過程中應更加註重細節,落實法律設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儘量多采取一些人性化的服務和措施,如及時清理地面污漬,放置防滑墊,人員較多或對行動不便的顧客稍加註意或引導,設置安全警示標語等;在第三人侵權或顧客受傷的情況下,建立快速完善安保和送醫機制。
如上,我們可以看出,顧客在商場受傷可以分爲兩種情況,在這兩種不同的情況下,商場應當承擔的責任也不相同。現今社會發展的越來越快,顧客在商場受傷的現象也越來越多,不同的商場應當對這樣的情況進行有效的避免,做好預防機制。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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