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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處財務人員處罰是怎樣的?

一、偷稅漏稅處財務人員處罰是怎樣的?

偷稅漏稅處財務人員處罰是怎樣的?

偷稅漏稅處財務人員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逃稅罪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逃稅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偷稅與漏稅和避稅的區別是什麼

偷稅與漏稅

漏稅是指納稅人(包括扣繳義務人)並非故意,沒有依照稅法規定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的行爲,是一種一般稅務違法行爲,應由稅務機關責令其補繳漏繳的稅款,並加收滯納金;偷稅則是一種故意行爲,行爲人目的明確。從性質上看,偷稅性質要比漏稅嚴重得多,偷稅情節嚴重,符合規定的偷稅罪的條件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偷稅與避稅

所謂避稅,是指採用合法手段減輕或者不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爲。廣義的逃稅包括偷稅與避稅。偷稅與避稅雖然都是減少或者不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爲,但二者之間有着本質的不同:避稅是在納稅義務發生前採取各種合乎法律規定的方法,有意減輕或者免除稅收負擔的行爲,大多數情況下是符合立法意圖的,如利用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在經濟特區投資,有些則是鑽稅法不夠完善的空子;偷稅是發生納稅義務後,採用非法的手段減少或者不履行納稅義務,在任何情沉下,偷稅都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對於鑽法律空子的避稅,只能通過不斷完善稅收法律的方法來防止;對於偷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打擊、是減少偷稅犯罪的重要手段。

偷稅漏稅是違反法律的行爲,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偷稅和漏稅,偷稅和避稅是不同的,從性質上看,偷稅性質要比漏稅嚴重得多,對於偷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打擊、是減少偷稅犯罪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