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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否作爲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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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作爲證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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