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爲證據可以嗎
可以,證據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就診資料(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報告單,醫藥費清單,注射單,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死亡證明、喪葬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
發生醫療事故後受害當事人如何積極主動的要求醫院賠償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雖然我國法律規定的醫療事故糾紛採用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據分配原則。但是對於醫療事故的發生和損失數額的計算仍然是要由受害人自己承擔舉證責任的。
因此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糾紛,受害當事人應該積極主動的收集有關證據材料,以免滅失,一般來說可以收集到的證據包括,病歷、檢驗單、處方及藥品、輸血輸液剩餘液、手術切除組織等一切可以證明醫療過程真實情況的材料。
1、患者病歷
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是患者就診最原始的證據材料,由醫生記載下了患者主訴的基本情況、醫生的查體、診斷和處理意見及處方。《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並妥善保管病歷資料。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嚴禁塗改、僞造、隱匿、銷燬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患者有權複印或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患者要求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複印或者複製服務並在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複印或者是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2、檢驗單
檢驗單包括各種化驗單和醫療儀器的檢查結果等。由於目前醫學檢驗手段的發展,醫生的診斷越來越多地依賴各種檢驗和醫療儀器。這些檢驗結果是非常重要的個人資料,對檢驗結果反映的異常情況未予重視,或者有疾病未能檢驗出,造成漏診、誤診都屬於醫院方的責任。
3、處方及藥品
目前各醫院通常會將處方底聯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藥品以及藥品包裝袋等也是較爲重要的證據。處方可以反映醫生是否用錯藥,剩餘藥品及包裝袋可以反映藥房或護士是否發錯藥。
4、輸血輸液剩餘液或包裝袋
輸血輸液在臨牀上容易導致患者的不良反應,一旦患者出現不良反應或引發了醫療糾紛,患者要注意保存輸血輸液剩餘液或其包裝袋,以便日後送交有關部門檢驗。
除此之外,手術患者組織切除物等也是處理醫療糾紛時的有利證據。
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進行封存和啓封。
在發生醫療事故時可以自己協調解決,借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在發生醫療事故後,應該會去相應的部門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可以作爲賠償的標準。
最後,發生醫療事故後,醫患雙方都應該保持冷靜,在想過部門調查清楚責任後,進行協商賠償,如果醫患雙方不能就事故賠償達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請法院判決。
-
如何界定是否屬於故意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必須具備下列五個條件:1、醫療事故的責任人必須是經過考覈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認可,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衛生技術人員(亦包括從事醫療管理和後勤服務等人員);2、醫療事故的行爲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兩種過失,且必須具有違法性...
-
醫療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現實中,並不是只要一發生醫療事故,那麼就必然構成醫療事故罪,這個時候還要看實際的情況是否達到了法律中關於醫療事故罪的立案標準規定,如果不符合,自然此時無法按照醫療事故罪來定罪處罰。那現在我國關於醫療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
-
二級醫療事故的分級與賠償
醫療事故的等級是分爲了四級的,而每一級中又有具體的一些細的分類。其中,第二級醫療事故算是比較嚴重的了,今天,我們就具體來了解一下關於二級醫療事故的分級與賠償的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你具體闡述相關知識。二級醫療事故的分級二級醫療事故係指造成患者中度...
-
醫療過錯致患者損害的賠償範圍包括哪些?
醫療過錯致患者損害賠償範圍包括哪些?賠償範圍以及具體的內容如下: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