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具體有哪些,職業病鑑定去哪裏?
一、法律規定的職業病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於印發《職業病目錄》的通知。國家規定的納入職業病範圍的職業病分10類115種。具體包括如下:
(一)塵肺。具體包括:
1.矽肺
2.煤工塵肺
3.石墨塵肺
4.炭黑塵肺
5.石棉肺
6.滑石塵肺
7.水泥塵肺
8.雲母塵肺
9.陶工塵肺
10.鋁塵肺
11.電焊工塵肺
12.鑄工塵肺
13.根據《塵肺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
(二)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具體包括: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內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膚疾病
6.放射性腫瘤
7.放射性骨損傷
8.放射性甲狀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覆合傷
11.根據《職業性放射懷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三)職業中毒。具體包括:
1.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錳及其化合物中毒
4.鎘及其化合物中毒
5.鈹病
6.鉈及其化合物中毒
7.鋇及其化合物中毒
8.鋇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鈾中毒
12.砷化氫中毒
13.氯氣中毒
14.二氧化碳中毒
15.光氣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氫中毒
22.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
23.工業性氟病
24.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鉛中毒
26.有機錫中毒
27.羰基鎳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已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含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鈉)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機磷農藥中毒
51.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
52.殺蟲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
55.根據《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職業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據《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懷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具體包括:
1.中暑
2.減壓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動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具體包括:
1.炭疽
2.森林腦炎
3.布氏桿菌病
(六)職業性皮膚病。具體包括:
1.接觸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電光性皮炎
4.黑變病
5.痤瘡
6.潰瘍
7.化學懷皮膚灼傷
8.根據《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皮膚病
(七)職業性眼病。具體包括:
1.化學性眼部灼傷
2.電光性眼炎
3.職業性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三硝基甲苯白內障)
(八)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具體包括:
1.噪聲聾
2.鉻鼻病
3.牙酸蝕病
(九)職業性腫瘤。具體包括:
1.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
2.聯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膚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瘤
7.焦爐工人肺癌
8.鉻酸鹽製造業工人肺癌
(十)其他職業病。具體包括:
1.金屬煙熱
2.職業性哮喘
3.職業性變態反應性肺泡炎
4.棉塵病
5.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二、職業病鑑定去哪裏做?
《職業病防治法》第40條、《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此處的“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此處的“診斷機構”是指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具有職業病診斷條件並擁有一定數量的從事職業病診斷資格醫師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根據《衛生部關於對異地職業病診斷有關問題的批覆》,在塵肺病診斷中涉及晉級診斷的,原則是應當在原診斷機構進行診斷。對職業病診斷結論不服的,應當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申請鑑定,而不宜尋求其他機構再次診斷。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勞動者沒有依照有關規定確定診斷機構的,所作的職業病診斷無效。衛生行政部門將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簡單瞭解了下《職業病防護法》的內容,知道了職業病的分類和職業病鑑定去哪裏。員工在有以上10類病情的情況下,可以到具體的單位所在地專業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鑑定,通過專業的職業病診斷資格的衛生機構鑑定之後,可以找到相關部門依法索取賠償,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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