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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工傷待遇標準是什麼?

德州的市民在實際工作的時候難以避免會出現受傷需要單位賠償治療費用以及其他的賠償項目,但是對於信息缺乏的勞動者來說他們根本不能對此完全知曉自己所能夠享受的待遇具體有哪些,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學習德州工傷待遇標準是什麼?

德州工傷待遇標準是什麼?

一、德州工傷待遇標準是什麼?

自2017年1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後的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2016年度德州市地方職工月平均工資4510.58元爲基數,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50%(2255.29元)、40%(1804.23元)、30%(1353.17元)。調整後的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本次調整範圍爲2016年12月31日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已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範圍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准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調整上述3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8月31日前調整到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由山東省人民政府於2011年7月1日發佈,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分別支付本人22個月、18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36個月、3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爲:七級13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7個月,十級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爲:七級20個月,八級16個月,九級12個月,十級8個月。

綜上,德州的勞動者在平時就應該積累與自己待遇相關的法律內容以防侵權的出現而難以獲得救濟,但是如果是正規的崗位就不會因爲員工的法律常識缺失而故意損害其享受待遇的權益。有需要可以委託律師。

標籤:工傷 待遇 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