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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病退和工傷的待遇的依據是什麼?

所謂大病這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肯定都是非常嚴重的疾病,因爲大病病退的享受到的是正常的養老保險待遇,不過,有些人的大病可能是因爲工傷事故才導致的,例如說公司在有毒化學物品的管理措施上不夠嚴格,導致被一些放射性的物品所傷害。大病退休的有些職工就特別關心大病病退和工傷的待遇的依據是什麼?

大病病退和工傷的待遇的依據是什麼?

一、大病病退和工傷的待遇的依據是什麼?

1、按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對能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規定不光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還必須累計繳費滿15年等,也就是說達不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是不能辦理退休的。

2、工傷和因病都不能辦理提前退休,如果滿足上述條件辦理退休,計算養老金的辦法是一樣的,養老金的多少隻與繳費年限和累計繳費總額有關。

3、所以《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申請病退的條件有哪些?

職工因病退休(職)鑑定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必須是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保留企業職工身份的參保人員;

(2)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其中因病退職鑑定不受年齡限制);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以其以上,實行建立個人帳戶制度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職工;

(4)鑑定時必須是在醫療期滿或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

三、病退鑑定的程序是什麼?

(1)申請病退休(職)鑑定由單位統一申報,並提供以下資料:

經單位簽字蓋章的職工本人書面申請;《重慶市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鑑定表》;身份證複印件1份;1寸免冠近照1張;可採信的病史資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須提供3年以上的系統治療病歷資料。

(2)用人單位須對職工的申請進行初審,同時將初審情況在本企業公示1周,無異議的,用人單位方可在《重慶市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鑑定表》上簽字蓋章,連同職工的其它資料報送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3)申報參加企業職工因病退休(職)鑑定的職工資料經縣勞動鑑定委員會和相關部門(社會保險局)審查後,市勞動鑑定中心根據各區縣的申報人數統一安排鑑定時間和地點,由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統一通知鑑定單位。

(4)取得參加鑑定資格的職工在接到鑑定資格通知後,到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繳納200.00元鑑定費,自備相關的檢查、食宿費用。

大病病退也是需要滿足國家規定的條件才能夠正常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大病退也必須是繳費年限已經達到了15年,否則在退休以後根本就沒有任何的養老待遇,然後工傷待遇跟當事人是否病退就沒有任何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