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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怎麼寫

一、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怎麼寫?

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怎麼寫

員工想解除勞動合同,解約理由可以根據自己的真實情況來填寫,例如回家工作、有其他就業打算的等。但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辭職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爲。

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

1、協議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單方解除

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爲。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3、法定解除

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4、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爲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爲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後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合同。

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果勞動者未提前通知用人單位離職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就要承擔賠償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的就要支付代通知金。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