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拖延申報工傷保險怎麼處理
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申報工傷時間,導致職工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無法認定工傷。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規,判決用人單位賠償職工應享受的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請求權和民事賠償請求權是兩個不同的請求權,任何法律法規沒有從實體上否定工傷職工的民事賠償請求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解釋爲是一種程序性的規定,即當出現工傷事故時,受害職工應當先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按《工傷保險條例》無法獲得賠償時,才能按民事侵權進行處理。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在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下妥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中也規定:妥善處理未經工傷認定的工傷保險賠償糾紛。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無法認定工傷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能夠認定勞動者符合工傷構成要件的,應當判令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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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時間規定有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1、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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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裏,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於突發性一種情況。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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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上下班途中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爲“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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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裂能鑑定爲輕傷嗎
有可能,無功能障礙的屬於輕微傷。《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6.7骨皮質的砍(刺)痕或者輕微撕脫性骨折(無功能障礙)的,不構成本標準所指的輕傷。體表5.12.5輕微傷a)身體各部位骨皮質的砍(刺)痕;輕微撕脫性骨折,無功能障礙。b)面部Ⅰ燒燙傷面積10.0釐米以上;淺II燒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