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提交資料後多久可以下來
工傷鑑定律師解答2.52W
律師解答:六十日。律師解析:工傷鑑定書一般在六十日可以拿到,最遲不會超過九十日。
法律上規定,工傷鑑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之後的六十日內下達。
如果遇到專家組出現爭議的情況可延遲三十日下達。
若用人單位或受傷職工本人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法律上規定,工傷鑑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之後的六十日內下達。
如果遇到專家組出現爭議的情況可延遲三十日下達。
若用人單位或受傷職工本人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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