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請嗎
一、當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請嗎
根據現行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後決定其撤訴是否成立;仲裁決定須在七日內完成。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以上規定調整爲,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現行勞動法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爲60天。爲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延長了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並完善了時效中斷、中止制度。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同時規定,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此外,法律還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到底當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請嗎?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此時都應該清楚了吧,這個時候法律是允許當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而實踐中,不管是協商、調解,亦或者是仲裁的方式,只要能解決勞動糾紛就可以,但要注意的是,當事人解決糾紛必須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蘇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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