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務工人員需要指導哪些法律常識
進城務工人員本身就不容易,如果再遇上一兩個黑心的老闆剝削他們的權益,對他們來說更是雪上加霜。如何才能維護進城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進城務工人員應該知道哪些法律常識,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編輯相關知識。
1、進城務工人員通過職業介紹機構尋找工作應注意哪些問題?
進城務工人員通過職業介紹機構尋找工作,應當注意瞭解該機構有無勞動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證照,同時還應注意該機構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聯繫方式等。
2、職業介紹機構都有哪些類型?
目前,我國職業介紹機構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二是非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如政府其他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三是公民個人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
3、進城務工人員找到用人單位後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進城務工人員應當瞭解該用人單位是不是經過工商登記的合法經營企業,該單位的生產經營行爲是否合法,同時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把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條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
4、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包括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約責任等條款。除此之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還可以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協商約定雙方共同關心的其他內容,比如使用期限、福利待遇、違約金和賠償金條款等。
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施的,任何單位都得參加。因此,即使在勞動合同中未加約定,勞動者依法仍享有這些勞動保障權利。
5、勞動合同應以什麼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書面合同具有嚴肅性,便於雙方當事人履行和有關部門對勞動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也有據可查,從而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對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非全日制工作,是指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6、短期用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後,過去意義上相對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存在,短期用工仍然要與職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只是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按照工作任務的期限確定。
爲保護進城務工人員自身的合法權益,必須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儘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7、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採取哪些措施保護自己的權益?
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注意保存好出工記錄、工資憑條以及用人單位出具的其他書面性的材料等能夠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者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聯繫,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後能夠互相作證。必要時還可以請求勞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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