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勞動合同的章要蓋在哪裏?
(一)在尾部簽字處應蓋章,這是必須的
(二)如果有多頁,可蓋齊縫章。
(三)金額等處不必蓋章,用大小寫並用等方式即可。
(四)如果有手寫後更改的地方,雙方應蓋章。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之一就是雙方當事人必須簽字、蓋章,沒有用人單位的公章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但合同上如果有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字,且合同具備勞動合同的的內容並且雙方已經實際履行,則該合同則可以成爲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依據。勞動部門的鑑定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勞動合同只要雙方意思一致,並簽字蓋章,且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生效。
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於內部章,需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後,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這些印章應當有效。但該印章須經過公安機關備案,並按公開的形式經過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所謂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那就不一定要蓋。蓋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場合,特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時候,如果證據有利於勞動者,那麼其他章被認可的機會很大。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與合同簽訂和履行相關的發票、送貨憑證、匯款憑證、驗收記錄、傳真、信函等紙質資料;
(二)在合同協商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電子簽名等電子數據資料。
(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變更合作約定,包括數量、價款、交貨或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書面憑證。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出現了需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並且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合同的蓋章時,是需要蓋在結尾的,如果有手寫後更改的地方,雙方應蓋章。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之一就是雙方當事人必須簽字、蓋章,沒有用人單位的公章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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