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員工那份丟了如何處理?
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如果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複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複印來源即可。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應該包括哪些方面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爲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其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國的勞動合同自己那份丟了以後並不是無法補救,還是可以找用人單位去複印一份。當我們的勞動合同丟失後不要着急,也不要覺得無所謂,要第一時間去找用人單位複印,以免在需要的時候無法使用,此時也是爲了保護自己的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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