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甲方乙方指的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甲方乙方指的是什麼
通常情況下甲方爲用人單位,乙方爲勞動者。
1、在訂立合同的時候,雙方誰先提出要求的,一般作爲甲方;也可以協商。其實甲方、乙方稱呼無所謂的,並不表明權利的輕重,雙方在法律中沒有什麼區別,雙方都要遵守合同條款。違約方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2、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標的一方,在合同擬訂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麼目標,是合同的主導方。甲方一般是出資方或投資方,也就是經營的主體,處於主導地位,以出資方作爲市場的主體或稱主導市場爲甲方市場。
3、乙方一般是勞務方,也就是負責實現目標的主體。如勞動者。
勞動合同要寫明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二、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爲有效。
3、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4、工時制度分爲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5、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6、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7、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勞動合同是用來確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關係的的一份證明,也是用來確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一份協議,通常情況下,勞動合同的甲方一般爲用人單位,乙方爲勞動者,當然,這個不是一定的,可以根據實際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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