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籤半年嗎
一、單位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籤半年嗎?
公司可以訂立半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三年、十年不同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具體訂立多長時間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按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入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5、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7、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一次勞動合同的期限約定的就是半年的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一般最低也是一年,當然公司如果約定的是半年也不違法,如果勞動合同的期限一共就是半年,那麼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是不能超過一個月的。且半年之後,公司無緣無故的就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職工是有經濟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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