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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競業限制條款有什麼?

一、勞動合同競業限制條款有什麼?

勞動合同競業限制條款有什麼?

簽訂一份公平、合法的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應注意以下方面:

(1)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其中,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原則上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係的地域爲限。

(3)用人單位給付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是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前提,補償數額應明確,支付方式是在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期限內按月支付。

(4)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責任要有明確約定。所約定的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支付的違約金數額必須合理、可行,不能超過勞動者的經濟承受能力。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注意什麼?

勞動合同是規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簽約單位的合法性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註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3、合同的訂立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係非常複雜,涉及諸多內容。採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

勞動合同的競業條款必須是由合同雙方協商之後約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之後,必須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在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注意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該勞動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口頭協議無效。

標籤:競業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