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拘役不能做什麼工作?
一、醉駕拘役不能做什麼工作?
在法律上嚴格規定有案底的人不能做以下工作。
1、法官
2、人民陪審員
3、檢察官
4、公務員
5、律師
6、辯護人
7、司法鑑定人員
8、公證員
9、警察
10、外交人員
11、村委會成員
12、拍賣師
13、公司董事、監事、高管
14、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5、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16、證券從業人員
17、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管
18、破產管理人
19、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管
20、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1、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人員。
二、自己初次醉駕怎樣爭取緩刑?
緩刑是不能申請的,只能法院自己決定。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爲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綜合上面所說的 ,醉駕這種行爲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只要被拘役了就會存在有案底證明是有犯罪記錄的人,雖說對以後的生活影響不是很大,但對於要找與國家事務相關的工作,一般是不會被錄用的。所以,開車喝酒不僅影響自己也讓他人的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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