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是什麼?
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到勞動局告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要承擔什麼後果要依據用人單位違法的事實而定,一般是承擔行政處罰、賠償等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發生勞動糾紛之後,可以直接去申請仲裁的,不一定得先投訴舉報。不過,要申請勞動仲裁的,需要按照下面步驟來:
1、先交申請書
首先你要從勞動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需要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並附勞動合同、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
不過,申訴人要是用人單位的,還需要附營業執照有效影印件。
2、委託專業律師
要是糾紛比較複雜,損失比較大的,最好就委託不超過二名的律師參加仲裁活動。
3、舉證證明
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也就是誰提的就誰給證據。不過因爲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就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
4、審理裁決
仲裁那邊給時間了,你就要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你是申訴人,要是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就按撤訴處理。被訴人要沒正當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就可進行缺席審理並作出缺席裁決。
5、裁決決定
要是你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就會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用人單位被員工告到了勞動局,那就證明用人單位在一定的情況之下是違反了勞動法的。但是,用人單位被舉報之後,勞動局會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調查,如果不屬實,則不需要承擔處罰和賠償責任。如果情況屬實,用人單位則需要對員工的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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