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一個月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發放標準爲291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標準爲312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發放標準爲354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發放標準爲374元;從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年後,發放標準一律按291元發放。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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