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對於農民工來說,在外打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非常普遍,在這種情形下,就存在着如何證明勞動者給用人單位工作的問題。那麼,應該怎樣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呢?在日常的工作中,勞動者應保存哪些勞動關係證明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樣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二、勞動者應保存哪些勞動關係證明
勞動者在沒有勞動合同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情況下,應當在糾紛發生以前就要做些準備,因爲發生糾紛後尋找證據往往很難,勞動局、法院並不能按照你的要求給你取證,因此,自己提前保存證據非常重要。
勞動者最好將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單、工作證、考勤簿等等保存,以備後用。如果你拿不到這些證據,那你自己要做個有心人,將老闆、工頭等人和你約定的工資數額、結算方式、工作時間等內容錄下來,可以作爲錄音證據;你每天的工作情況都做記錄,這些證據在將來發生糾紛時,對維護你的權利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勞動者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實際上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給單位幹活,接受單位的領導,從單位領取工資,那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沒跟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一定要知道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係,此外,勞動者還要知道勞動者應保存哪些勞動關係證明。認定了勞動關係,才能追討工資,才能爲自己維權。因此,勞動者一定要了解認定勞動關係的問題,必要時一定要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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