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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什麼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什麼

我們在實際計算加班費的時候,除了要知道國家規定的支付加班費的標準外,還要搞清楚實際加班的時間長度以及加班費的計算基數。這其中很多人對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爲大家做一下詳細介紹吧。

一、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什麼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按照以下順序,共有三種確定方式: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加班加點的日工資計算:按上述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的計算:日工資除以8小時。

二、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雙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補休。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爲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於安全生產。除了雙休日以外,職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我國加班分爲了自願加班與安排加班兩種情況,其中只有屬於單位安排加班的,那麼才需要支付勞動者加班費。而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則要根據勞動者的工資標準進行確定,這也就造成不同的勞動者即使在同一時間段加班,最終獲得的加班費數額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