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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工傷公司用承擔責任嗎?

一、不屬於工傷公司用承擔責任嗎?

不屬於工傷公司用承擔責任嗎?

不屬於工傷公司不用承擔責任,不屬於工傷的賠償金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的,單位只對工傷承擔責任,如果不是工傷就沒責任了。不過要給於一定的養傷期限,正常發放工資。職工不是工傷的,在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可以享受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另外,如果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認定爲工傷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在工作單位發生一些意外性的傷害,但是並不屬於工傷的話,用人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賠付的,否則對於用人單位來說也是非常的不公平的,所以在發生有可能是認定爲工傷的情況之下,第1個步驟就是進行工傷認定。

標籤:承擔責任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