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去看望父母算不算工傷?
一、下班去看望父母算不算工傷?
下班去看望父母算工傷,按照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你的情況可算工傷。規定明確,“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可算工傷。
二、其他法條規定。
從我國有關上下班途中法律規範的演變看,原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就上下班交通事故的適用條件非常嚴格,也非常明確具體,如必須是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職工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由道路交通機動車造成的事故。2003年《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有所變化,適用條件變得較爲寬鬆和原則。一是並不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只要實質上是上下班都可以;二是沒有明確要求是必經線路;三是從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改爲機動車事故;四是取消了發生的事故必須是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要求。
同時,在我國有些地方人民法院也制定了適用上下班事故的具體規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條規定,認定職工工傷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職工以上下班爲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途中。職工在合理時間段內的遲到、早退途中,應當認定爲上下班途中。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從事了其他活動,該活動是職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必須的、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改變以“上下班”爲目的的合理路線,應當認定爲“上下班途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的“途中”應理解爲職工在上下班,包括加班加點的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可以參照路途的方向、距離的遠近及時間因素等綜合判斷。
在當代社會,按照我們國家其中的法律規定,如果是因爲工作原因所導致的傷害都是屬於工作性的傷害,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但是在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意外性傷害是有合理時間和合理地點的支配的,在去看望父母的途中依然是屬於合理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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