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方,認定工傷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爲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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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工傷
1、情形一: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這裏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
所謂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單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後外出辦私事或者會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非本人主要責任和交通事故兩個要素是連接在一起的,根據交通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確定,交通事故中負擔同等責任的也可以認定工傷。
2、情形二:工作時間,在工作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這種情形比較常見,也是最容易引起爭議的,與第一種情形看起來相似,認定的依據卻完全不同。
這種情形需要注意三要素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交通事故。
發生這種工傷情形的,往往是交通運輸、服務業、野外作業等工作人員。這部分人羣的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往往不是固定的,出於客戶需要,隨時都可能外出工作。因此,工作地點不限於公司(單位)場所。
通俗地說,凡是受到單位指派外出辦事,在辦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無論是本人主要責任還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認定工傷。3
3、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能否認定工傷
這種情形需要特別注意,受害者應第一時間報警,交由交警部門處理。最後可以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可以認定工傷。否則,錯過報警時間,交警部門不會出具行政文書,認定工傷也就失去了依據。
上述就是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工傷的問題的解答。在上下班途中或者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遇到交通事故的時候,有的屬於工傷,有的不屬於工傷,我們需要仔細的分辨出什麼情況下是屬於工傷的。如果屬於工傷,我們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認定工傷的可以到有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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