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後舊病復發怎麼處理
一、工傷鑑定後舊病復發怎麼處理?
舊病復發不屬於工傷,醫療費用可通過醫保報銷。但舊病復發和工傷有關的,可以申請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二、工傷賠償標準怎麼計算?
1、醫療費,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2、伙食補助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康復治療費,須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4、工傷醫療期工資,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輔助器具費,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8、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保留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綜上所述,在工傷鑑定之後,關於舊病復發能否享受工傷待遇的這個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比如員工自身就有疾病,舊病復發的這種情形和之前的工傷事故沒有任何關係的,員工肯定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但可以向用人單位請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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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包括哪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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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有第三方責任人該怎麼樣賠償
一、工傷有第三方責任人該怎麼樣賠償由於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的,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傷賠償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然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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