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評級了以後舊傷復發怎麼算復發後停薪留職的時間?
一、工傷評級了以後舊傷復發怎麼算復發後停薪留職的時間?
1、工傷評級了以後舊傷復發後停薪留職的時間計算方式可能爲“24個月-之前因工傷已經享受過的停薪留職時間”。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二、什麼情形下可以被認定爲工傷復發?
1、工傷復發的認定標準是工傷職工經過治療,且傷病情已經穩定或者是相對穩定了一段時間之後,又在原來的工傷部位出現了和原來的工傷的致病因素相關的活動性病狀和明顯的體徵。
復發疾患需要和原來的工傷部位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繫或者是有一致性纔可以確認。比如因爲工作受傷而導致股骨頭和頸骨骨折,經過治療之後骨折癒合了,但是幾個月之後原來工傷部位出現了缺血、壞死等症狀。
2、爲儘量簡化程序,方便工傷職工醫療救治,對於通過一般的醫療診斷,能夠明確認定系舊傷復發或能夠明確排除舊傷復發的情形的,不再需要進行工傷的舊傷復發確認。
只有在爭議較大時,可提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予以確認。在具體問題處理上,可通過向有關醫療機構的醫療專家進行諮詢方式解決這一問題。另外,通常所稱的工傷勞動能力鑑定,一般是指傷殘等級鑑定,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待遇掛鉤,與工傷醫療費並不掛鉤,傷殘等級鑑定和舊傷復發確認兩者是不同的鑑定項目。
工傷經過治療之後有復發的可能,根據規定,傷情被認定爲工傷復發的,受傷職員依舊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這裏的待遇包括相關醫療費可以從工傷基金之中支出、在治療工傷期間可以享受停薪留職等的待遇。由於停薪留職的期間最長爲24個月,故此若治療之間過長,後期將可能無法享受停薪留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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