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護理費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員工在平時的勞動生產中受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費用。那麼如果員工因爲受到嚴重傷殘,生活無法自理,僱傭護工對其進行照顧,用人單位將支付工傷護理費。那麼工傷護理費如何計算?今天我們就具體爲大家介紹工傷護理費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工傷護理費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前提條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爲“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體是哪個級別,是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後)。確認後,按《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標準執行,這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負責。
2,如果員工要求的陪護費,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對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規定計算。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該員工停工留薪期中護理問題,“由所在單位負責”,可以理解爲要麼派員護理,要麼支付護理費。
3,所在單位負責支付護理費的期間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負責此後所發生的護理費。公司在此期間支付護理費按什麼標準?《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說明。我們認爲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所規定的“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是比較適合的,不能以其愛人的誤工費來計算。
4,對於實際操作,公司應從員工不能自理級別、住院天數、實際護理時間、其陪護人員的單位聯繫方式、其陪護人員的工資及繳稅證明等角度進行審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 藥品監督管理 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夥 食補 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簡單來說工傷護理費根據護理的時間和人員的不同,計算的標準也會不同,大家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可以對其進行起訴,維護合法權益。今天的內容就到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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