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溫補貼2021標準是什麼樣的
隨着夏天的來臨,許多地方的天氣也開始變得炎熱起來,甚至達到40度左右。高溫不退的天氣使得人們感覺不舒服,中暑的現象也是經常發生,這無疑大大影響了日常的生活和工作效率。爲了避免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由於高溫天氣而出現安全事故,各地紛紛進行高溫補貼。那麼福建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樣的呢?
一、福建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樣的
(一)高溫補貼時間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二)高溫補貼標準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二、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補貼是什麼樣的
(一)未正常出勤高溫補貼
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1、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2、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3、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二)不定時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補貼
1、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高溫補貼需要做到什麼
1、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3、工作中暑致死視爲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清涼飲料”不能抵補貼
除了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溫補貼。
雖然無法改變炎熱的天氣,但是卻爲高溫天氣下還在辛苦工作的人們送去了清涼。同時這也對用人單位做出了具體的規定,不管企業是不發高溫補貼或是用其他東西代替,甚至是不做好安全措施使得勞動者因爲高溫而受傷的情況,勞動者東歐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維權,給廣大勞動者帶來了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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