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溫補貼2021的全部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職工在高溫下作業有權得到一定的補貼,就是我們常說的高溫補貼。但是每個地方由於經濟差異,高溫補貼費用是不同的。本文針對福建省的高溫補貼,供大家參考。那麼福建高溫補貼全部規定是什麼呢?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福建省2017年關於夏季高溫津貼調整標準的通知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二、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三、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四、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五、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六、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七、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做好高溫期間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期間採取的勞動保護措施實施監督。
八、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福建省的高溫補貼是每人每天9.2元,即一個月200元,高溫補貼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不得剋扣高溫補貼。這裏要注意的一個問題是高溫是指33攝氏度及以上,而且高溫下作業一般說的都是在室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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