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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室內工作高溫費的標準是什麼?

南京室內工作高溫費的標準是什麼?

室內以及室外在夏季的時候工作的時候溫度差異是很大的,很多人選擇在辦公室工作就是因爲夏季的時候溫度太高了,很容易導致身體的不舒服,在夏季高溫時會有高溫的補貼對於室內工作的人來說高溫補貼的標準在每個城市不一樣,那麼南京室內工作高溫費的標準是什麼?

南京室內工作高溫費的標準是什麼?

2017年南京高溫費發放標準公佈

據瞭解,南京高溫津貼,仍沿用過去發佈的標準,根據規定,南京高溫費標準仍然爲每人200元/月,支付6、7、8、9四個月,最遲10月底發放完。而且不允許用飲料、冷飲等來代替,必須是現金而且需要繳稅。

2017南京高溫補貼標準一覽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目前南京的標準仍然是200元/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

根據規定,戶外工作者如建築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師傅、郵遞員等需要戶外奔波的企業員工,可以按此標準領取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

需要提醒勞動者的是,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有的單位通過發放清涼飲料或者是冷飲券等方式衝抵高溫費,遇到這種情況,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則以企業的規章制度爲準。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在單位有的崗位比較特殊,並不是一直在室內工作,例如會計,有的會計上午在辦公室內辦公,下午則要去趟銀行辦手續,那麼就由企業根據民主協商的方式,在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這類人羣該如何支付高溫費,是給一半還是給多少比例。”

一些人可能不太瞭解,其實高溫下工作中暑也算工傷。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除高溫津貼,隨着氣溫升高,勞動者還應享受以下待遇: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此外,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南京室內工作高溫費的標準是什麼?在南京關於高溫補貼是這樣規定的,一般的在室外進行工作的,天氣的溫度達到了40攝氏度時要停止工作的進程,或者工作的時間不能夠超過國家的規定3個小時,在室內的工作者的話是給與搞完補貼的,一般 的是二百元每個月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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