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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溫補貼管理辦法包括什麼?

河南省高溫補貼管理辦法包括什麼?

一、河南省高溫補貼管理辦法包括什麼?

據河南省《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環境作業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溫補貼。

對於高溫補貼的發放,河南省執行標準是每人每個工作日10元。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根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補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

此外,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的標準,則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部門發佈的爲準。

高溫補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用人單位的高溫補貼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一)優先採用有利於控制高溫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二)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標準和衛生要求,高溫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衆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河南省政府制定的高溫補貼標準爲每天十元。只要工作溫度達到了33℃以上,勞動者基本上都是可以領取到這一補貼的。高溫補貼進入大家的工資,在領取高溫補貼的時候,應該向國家交納個人所得稅

高溫補貼的政策是由我國的人力保障部和其他相關單位聯合發放的一項強制性的政策。雖然國家規定的有高溫補貼的大體範圍,但是各省市的具體數額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由當地政府來進行制定。對於不同的地區的勞動者具體領到的補貼標準肯定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