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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糾紛一案

房屋抵押合同糾紛一案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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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糾紛


依據《擔保法》,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折價、變賣或拍賣後的價款優先受償。而抵押合同就是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訂立的關於設定抵押權的合同。抵押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內容主要包括: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等情況;抵押擔保的範圍等。

抵押合同糾紛是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抵押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處理抵押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16章,《擔保法》第3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犀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法院在處理此類問題時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物權法和擔保法,在寫起訴書時要寫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情況,起訴書的內容清楚有助於法院快速瞭解案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