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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
申請材料:
①父母雙方戶口簿、新生兒出生證原件,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複印件;
②非婚生新生兒上戶的,需同時提供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和社區民警調查報告。
新生嬰兒出生後一年內申報出生登記,派出所戶籍內勤直接受理,審覈相關材料後辦理出生登記: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2.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複印件1份,驗原件)。
3.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4.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5.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給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手續